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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补充招聘退役军人事务局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公开补充招聘劳务派遣人员7名,派遣至鹿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单位从事日常辅助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日常工作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7名。岗位具体条件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补充招聘退役军人事务局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条件。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5月12日。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5月9日在第三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qiandurenli.com。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5月12日9:00至5月13日17:0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立专门的报名邮箱,邮箱账号:
lqzpbm2020@163.com。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第三方网站自行下载)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报考单位+姓名”。
    2.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请按照《报名表》要求规范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写不完善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3.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等(不指定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第三方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届毕业生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凡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真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六)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高者、学历较高者。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2.公布成绩:考生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
在第三方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凡政审、体检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第三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十)聘用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按顶岗实习对待,按月发给生活补助,毕业次月起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招聘笔试、资格审核、面试等阶段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地、物品消毒工作,工作人员及考生个人防护工作。考生应考时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避免产生人员聚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五)选聘岗位专业条件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咨询电话:82203693、67365100(工作日时间)
    监督电话:820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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