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院整体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畅通我区公立医院用人机制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求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劳动聘用人员3名,为保证选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录取的用人机制。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选聘岗位、选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选聘劳动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二)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河北千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16日在“健康鹿泉”公众号及“石家庄市鹿泉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和http://www.qiandurenli.com网站发布选聘公告,应聘人员可根据招聘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地点:“河北千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二楼(石家庄市鹿泉区向阳北大街188号体育场西门对过)。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2份)
4.按照放宽年龄条件报考的,需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及资质证书。
5.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向第三方机构缴纳考务费100元,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本次选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笔试时长90分钟。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对考生笔试成绩在同岗位内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次日在http://www.qiandurenli.com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报名网站面试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分别占40%和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考点张贴公布。
(五)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技术资格较高者。
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日在http://www.qiandurenli.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考察政审。凡体检、政审一项未通过或主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将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www.qiandurenli.com。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鹿泉区妇幼保健院按程序报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选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选聘未尽事宜由鹿泉区妇幼保健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整个选聘工作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选聘过程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鹿泉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沟通或报告鹿泉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311-82205837(鹿泉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311-82188865(鹿泉区妇幼保健院)
附件:
《石家庄市鹿泉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石家庄市鹿泉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16日